看了「天葬-西藏的命運」這本書才了解,自清朝起對西藏之管理,除了最初有駐藏大軍存在時,有實質統治權外,這之後的百餘年,均只能以駐藏大臣與少數部屬官員行使治權。
然而駐藏大臣三年一換,又無軍隊行恫嚇力量,因此當地的長期宗主達賴喇嘛陽奉陰違,駐藏大臣即使有「二十九條章程」規定在手,也幾乎無法執行實際統治或管理行為。
看看我們公司的大陸事業群也有同樣的本質與歷史因素。前任GM長期派駐的結果幾乎成為在地的「宗主」,後續接任的數任GM也成了總公司的「派駐大臣」。這是歷史因素與現實作為所造成的必然結果。
一邊是任期短、來了就走的「短命大臣」,一邊是長期存在、掌握狀況的「在地宗主」,在下的部屬與大眾會聽誰的?結果是不言而諭的!也對這種派駐方式的管理預先宣告了死刑。
西藏如此,派駐方式治理外地公司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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